因双方实行AA制,法院判决女方返还男方一半投资款

随后,李女士租了一间商铺开始经营服装,代先生交给她10.58万元,用于铺货等投资。平时,代因有事处理,很少过问服装店的事,服装店全靠李女士打理。哪知,3个月后,当“跷脚老板”的代先生发现女友在经济上欺骗自己,遂提出断绝恋爱关系和一切经济往来。
因为要求前女友还钱未果,代先生控告前女友涉嫌诈骗。警方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予立案。于是,代先生决定起诉她。
李女士在法庭上辩称,代先生为服装店投入了10万余元,她也投入了10万余元,费用开支都是双方签字认可的。他们的AA制协议中约定了风险共担,所以她不同意返还前男友投资款。
为了弄清楚两人在合伙期间产生了多少费用及盈亏情况,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服装店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然而,会计师事务所回函称:现有证据不能说明合伙投资及盈亏情况,他们无法出具审计意见。最后,法院只得根据相关证据,把他们合伙期间的全部支出减去收入,得出实际产生的费用是近12万元。
法院认为,两人签订的AA制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因此,近12万元的费用平摊,双方应各自承担5.9万余元。而代先生实际投入10.58万元,李女士作为合伙事务的实际经营人和经营资金保管人,并没有举示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在经营期间投入资金的情况,并且在双方明确散伙后,她在未进行清算和征得代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理货物。所以,她应将余下的部分返还给他。
为此,法院判决解除二人的合伙协议,并由李女士返还代先生投资款4.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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