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将2006年定为了电子杂志的元年,电子杂志这一新媒体的表现形式在今年的发展也确实只能以“突飞猛进”来形容,并且他们当中的相当部分已经宣称有了不错的收益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由于电子杂志这一新兴产物缺乏相应的管理约束和行业规范,笔者认为,现在电子杂志在很多方面已经或者正在进入恶性循环,并且,这样的问题在很长时间内都很少被提及。
一、资源浪费
电子杂志对于终端用户来说造成的资源浪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内容同质化,因为缺乏对应的内容制作团队,目前多数的电子杂志在文字和图像方面都大量转载,是否是非法转载暂且不说,大量相同的内容让电子杂志本身就显得无比空洞。一份不错的电子杂志至少应该在文字内容和图像设计方面做到均衡,如果没有原创的内容和图像就不能视为一个正式的媒介产品,这在传统媒体方面早就是人所共知的,但现在的很多电子杂志就做不到这一点,给用户带来的只是时间和精力的浪费。
二是对网络资源的浪费和对用户个人电脑的影响。目前正统的电子杂志多采用的EXE格式,将图像、音乐、视频等各种多媒体内容封装在一起,用特定的生成器生成翻页形式的电子书,Flash格式的电子杂志也是大同小异,而它们的共同特点就是文件大,以10M为一个数量级,一份普通的电子杂志大到50M也并不是一件稀奇的事情。
对用户个人电脑的影响还来源于电子杂志平台,为了自己能够在未来有更好的发展,现在的主流电子杂志平台都推出了自己的杂志管理软件或者阅读器软件,提供包括杂志下载、管理、阅读浏览乃至网友DIY电子杂志上传发布等一整套服务。这样的服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并非网友自愿的,而是网友为了看到自己所要看到的内容而做的前期投资。但是有多少个电子杂志平台就会有多少个阅读器软件,并且经过笔者的使用经验来看这些软件都是开机自动运行,相当部分的软件并不能通过常规的手法来禁止开机运行,开机就看到任务栏里一排电子杂志平台的图标并不是一件美妙的事情。
二、庸俗内容传播
对于终端的电子杂志团队来说,操持一份电子杂志最直接的收入就是广告联盟,靠这个广告联盟获利的多寡来源于杂志的形式是否满足平台商的要求,杂志的内容是否能够最大限度的吸引用户的眼球。因此这就造成了目前的网友自制电子刊物当中的相当部分充满了暧昧和性暗示的内容,从各个方面打着法律法规的擦边球。但事实上,目前的法律并没有对网络自制出版物在这方面有严格的规范,这样打着擦边球的内容既不适用于98年正式实行的《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中对电子出版物的定义,也不适合03年发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条款。但是他们的直接作用却和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内容的影响没有两样。
最后
对电子刊物未来的探讨,在国内早就进行过很多次,但却很少有实际关系到内容方面的讨论。笔者一直认为,内容才是一份刊物的根本,内容糟糕就不能算做是出版物。同样,作为一份出版物,面向的是所有的网民,那么就需要切身为网民考虑。当然,我们也期待相关的法律规章能够尽快出台,在新环境下给予行业以妥善的引导和控制
一、资源浪费
电子杂志对于终端用户来说造成的资源浪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内容同质化,因为缺乏对应的内容制作团队,目前多数的电子杂志在文字和图像方面都大量转载,是否是非法转载暂且不说,大量相同的内容让电子杂志本身就显得无比空洞。一份不错的电子杂志至少应该在文字内容和图像设计方面做到均衡,如果没有原创的内容和图像就不能视为一个正式的媒介产品,这在传统媒体方面早就是人所共知的,但现在的很多电子杂志就做不到这一点,给用户带来的只是时间和精力的浪费。
二是对网络资源的浪费和对用户个人电脑的影响。目前正统的电子杂志多采用的EXE格式,将图像、音乐、视频等各种多媒体内容封装在一起,用特定的生成器生成翻页形式的电子书,Flash格式的电子杂志也是大同小异,而它们的共同特点就是文件大,以10M为一个数量级,一份普通的电子杂志大到50M也并不是一件稀奇的事情。
对用户个人电脑的影响还来源于电子杂志平台,为了自己能够在未来有更好的发展,现在的主流电子杂志平台都推出了自己的杂志管理软件或者阅读器软件,提供包括杂志下载、管理、阅读浏览乃至网友DIY电子杂志上传发布等一整套服务。这样的服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并非网友自愿的,而是网友为了看到自己所要看到的内容而做的前期投资。但是有多少个电子杂志平台就会有多少个阅读器软件,并且经过笔者的使用经验来看这些软件都是开机自动运行,相当部分的软件并不能通过常规的手法来禁止开机运行,开机就看到任务栏里一排电子杂志平台的图标并不是一件美妙的事情。
二、庸俗内容传播
对于终端的电子杂志团队来说,操持一份电子杂志最直接的收入就是广告联盟,靠这个广告联盟获利的多寡来源于杂志的形式是否满足平台商的要求,杂志的内容是否能够最大限度的吸引用户的眼球。因此这就造成了目前的网友自制电子刊物当中的相当部分充满了暧昧和性暗示的内容,从各个方面打着法律法规的擦边球。但事实上,目前的法律并没有对网络自制出版物在这方面有严格的规范,这样打着擦边球的内容既不适用于98年正式实行的《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中对电子出版物的定义,也不适合03年发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条款。但是他们的直接作用却和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内容的影响没有两样。
最后
对电子刊物未来的探讨,在国内早就进行过很多次,但却很少有实际关系到内容方面的讨论。笔者一直认为,内容才是一份刊物的根本,内容糟糕就不能算做是出版物。同样,作为一份出版物,面向的是所有的网民,那么就需要切身为网民考虑。当然,我们也期待相关的法律规章能够尽快出台,在新环境下给予行业以妥善的引导和控制
TAG: 电子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