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晚报7月2日报道
次日,范老太验伤结论为:脑震荡,头皮软组织伤;左膝关节软组织伤。双方对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范老太于2008年2月起诉至法院称,与保安陈某有了口角后,陈某猛击她的头部。因陈某是韩城公司的员工,公司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韩城公司辩称,范老太在公司内捡垃圾,违反了公司的规定,保安陈某上前处理,与范老太发生争执。公安派出所已对陈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故公司没有责任。
监控录像锁定双方责任
审理中,法院向当地派出所调取当时的询问笔录和监控录像。保安陈某陈述:当晚他在南京西路580号淘宝城三楼巡视,看见范老太在捡垃圾,就冲上前将她手中一个装满垃圾的黑袋子抢下,扔到了地上,范老太见状,上来抓住他的衣服并顺势往地上躺,旁边人围上来把他们拉开。还有两名目击证人也证明,保安陈某没有打过范老太,只是用手推老太,而范老太是顺势自己躺在地上的。
为查清冲突真相,法院还当庭播放了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显示:2007年11月13日晚7时15分左右,在淘宝城三楼,范老太与保安陈某在交涉中发生争执,双方在言语冲突后,范老太往回走,而保安陈某追上前去先动手,范老太继而进行反击,两人发生了肢体冲突,周围群众围上来劝说各方。
保安伤人公司难逃责任
另外,根据监控录像反映的现场情况,范老太与该员工在交涉中情绪较为激烈,肢体动作较大,也有侵犯对方的行为。韩城公司员工在处理纠纷时确有不妥之处,但范老太自身也有过错,可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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