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渝中区法院,市民况力彬(右)在法庭上出示自己收集的证据 记者 唐浩 摄
我市市民况力彬告易中天《品
昨日上午9∶30,因渝中区法院未采纳第二被告易中天在开庭前辩称“自己不是合格被告”的答辩,该案照常开庭,审理到下午2∶50才结束,中途仅休庭10分钟。
被告
学术争议不应由法院审理
针对原告的起诉,易中天的代理律师辩称,易教授并不满足本案“合格被告”的条件,原告将其列为第二被告不符合法律规定。此外,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他是一名合格的消费者,并且他所受到的损失是由购买《品三国》造成,而不是因为阅读该书造成。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况反驳,自己有购买该书的凭证,易中天是该书的作者,因此,自己是合格消费者,易也是合格被告。
原告
每处错都与《三国志》作了核对
庭审举证阶段,况说,与《三国志》原文进行对照后,他才确定了《品三国》的17处“错误”。
对此,易中天的代理律师称,《品三国》与《三国志》的文字确有不同,但《三国志》有数种版本,并不能因为两者不同,就认为《品三国》是错误的,并且原告也不具有鉴定“错误”的资格,知识性错误也不是法院受理的范围。上海文艺出版社称,况列出的这些“错误”许多都是还存在争议的学术问题,况提出的许多“错误字句”都是古今通用的,并不是真正的错字。此外,况的参照物《三国志》至今已出了多个版本,有可能在其中的一个版本中还能找到与《品三国》中相同的文字。
对于第三被告的观点,原告方当庭指出,如果他们能在《三国志》所有版本中找出与《品三国》中错误相同的字,他们愿意在全国性媒体上向易教授道歉。
由于第一被告未到庭,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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